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 张园园
“阿姨,我已经到大学报到,军训快结束了。学的是我喜欢的工业设计,我一定好好学,请您放心!”中秋节前夕,收到何某发来的短信,得知曾经误入歧途的他已开启新生,我的心里无比喜悦。
作为未检检察官,我期待每一个像何某这样的涉案未成年人,都能悔过自新、走出阴霾。
偷车少年忽然翻供
2025年8月,我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案。
中学生何某、严某在路边看见一辆很酷的摩托车,车钥匙未拔。两人一合计,将车盗走,“兜风”过瘾后将车停在一偏僻小路。车主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锁定了严某。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同案犯何某。何某到案后也供认不讳。讯问过程中,双方的家人均在场。但被盗摩托车并未追回。
案发时,严某未满16周岁,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已满16周岁的何某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如果何某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然而,就在我做通被害人工作,被害人同意给何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时,何某突然翻供,否认盗窃的事实。他辩称,之前在公安机关作有罪供述,是因为办案人员说话声音比较大,他年纪小、心里害怕。同时,他还提交了一份案发当晚与同学打游戏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声称自己没有作案时间。
“既然你有不在场证据,为什么当时不向公安机关说明?”我追问。何某低下头,说当时以为取保候审后就没事儿了,这些证据回家后才回想起来。何某父母也情绪激动,反复强调孩子是被冤枉的,要求我们还孩子清白。
何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案发当晚其与几名同学打游戏至凌晨2点,这与他在公安机关供述的“晚上9点出门寻找作案目标”存在重大出入。有同学也证明,当晚确实和何某一起打游戏到凌晨2点,之后便各自睡去。但对于何某中途是否出门,他们并不知情。
难道公安机关真的存在诱供行为?
为查清真相,我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讯问二人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录像显示,二人在整个讯问过程中供述流畅、表情自然,何某的法定代理人、严某的哥哥也全程在场,讯问过程规范合法,没有任何异常。
这让我更加困惑,如果二人确实没有作案,为何能在讯问中作出如此详细、一致的有罪供述?
案发现场监控并未清晰拍到作案人员面部特征,无法直接锁定嫌疑人。我联系公安机关技术侦查部门,对监控视频重新进行分析研判。经反复比对,发现摩托车后座人员戴着一副眼镜。进一步核实,何某常年佩戴眼镜。作案人员的外形特征与二人高度相似,再结合监控拍到的案发次日二人骑电动车出门的清晰照片,以及严某最初的主动供述,二人作案嫌疑很大。
与此同时,我们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再次询问严某和其哥哥,核实案件的详细经过。严某不出意料地同样翻供,辩称他因年纪小、被吓到,之前的供述是听到办案人员描述案情后顺着说的。严某的哥哥则说,回家后弟弟就坚称没有盗窃,他特意查看了小区监控,只看到严某和同学进入小区,当天并没有出门的画面。当我追问他是如何查看监控时,他说为了节省时间,他是快进着查看的。也就是说,存在关键画面遗漏的可能性。
难道公安机关真的存在诱供行为?我计算了一下,严某从到案到作笔录的时间非常短暂,即使侦查人员存在违法讯问,严某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到对案件事实对答如流。严某哥哥也坦言,讯问时弟弟有问有答,没有异样。
“我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
我当即表示可以做个实验,用相同的时间讲述一个类似的盗窃案情,看严某是否能详细流畅地复述。听了这话,严某的眼神中闪现了一丝犹豫。
“希望你把真实情况说出来,如果你是被冤枉的,我们一定会还你清白。如果真的做了错事,就要勇敢承担责任。”在我的耐心疏导下,严某终于放下包袱,承认了和何某盗窃摩托车的事实。他坦白,之所以翻供,是因为在对监控视频进行指认时,发现监控并未清晰地拍到他们的脸。于是二人私下商量,如果以后再问,就坚决否认。
说完这些,严某如释重负地说:“这事儿压在心里太难受了,我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严某哥哥也当即表示,愿意和何某一起赔偿被害人损失。在严某的供述和监控细节等铁证面前,何某也当着父亲坦白了一切。何某的父亲表示愿意全力赔偿被害人损失,弥补孩子犯下的错误。
考虑到何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为高中在读学生,属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我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决定。为充分保证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也为了更好地对何某进行教育挽救,2025年11月11日,我们组织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过充分合议,一致认为可以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11月18日,我院依法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后续的跟踪回访中,我了解到何某以前学习基础不好,但经过此事后学习很努力,成绩越来越好。
从事未检工作9年来,我见过太多令人扼腕叹息的案例。这份惋惜有多深重,心中那份挽救的执念就有多坚定。每一份对未成年人不起诉决定的背后,都是我们对一个个证据看似“苛刻”的审查,对不枉不纵的坚守,也是对每一个迷茫少年的慎重托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