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余万元药品为何被扔在河里
西宁城中:指控犯罪同时将庭审变成警示教育课堂
“我曾经是公司信任的销售人员,被网贷、彩票困住之后,一心想着捞快钱填补窟窿,无视法律红线,不仅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连累了家人,我万分后悔。希望在场企业同仁以我为戒,千万别走上和我一样的路。”今年6月3日,由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职务侵占、故意毁坏财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赵某声音哽咽,难掩懊悔。旁听席坐满了来自辖区多家企业的员工,庭审结束后,大家直言上了一堂直击心灵的现场法治教育课。
2025年11月,青海省某医药有限公司财务在核查账目时发现重大疑点:2024年8月至2025年4月,公司发往十余家医疗机构、价值280余万元的两种药品物流记录显示正常出库配送,但收货医疗机构均反馈从未收到药品且未付药款。
公司随即开展内部核查,所有线索最终指向负责该片区销售业务的赵某。原来,曾经勤恳肯干的片区销售赵某,早已被网络贷款、高额购买彩票拖入债务泥潭。在巨大的资金压力下,赵某决定利用手中片区销售、业务对接的职务便利铤而走险。他私自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支付的14万余元药品货款并自行花销,又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公司虚报药品采购计划获取药品,并与代理商约定按照药品销量收取提成,未经公司入账从药品代理商处获取提成170余万元,用于个人花销。为防止被公司发现,其将获取的价值280余万元的药品丢弃至河内。2025年11月18日,医药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2月26日,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面对错综复杂的事实、多重法律定性争议,办案检察官抽丝剥茧、逐条辨析法律关系。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赵某虚报采购计划获取药品,目的是从代理商处获得提成,代理商与公司的合作目的达成并获得药款,从未被骗,实际损失由公司承担,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而赵某并无占有药品本身的意图,事后直接将药品丢弃,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其私下收受代理商提成、不上报公司的行为,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截留货款占为己有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变更罪名,以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希望通过真实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帮助企业看清内部职务犯罪风险点。”为做实做细源头治理,城中区检察院专门邀请辖区企业管理人员、业务骨干走进法庭零距离旁听庭审。
法庭上,公诉人围绕三项罪名分层开展讯问,分组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资金流水等系列证据,完整还原赵某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面对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告人赵某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6月17日,法庭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5万元。
一案不能止于一判。办案检察官钟敏滋在办理案件中敏锐发现,该案暴露出不少民营企业共性短板:部分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廉洁防线脆弱,企业货物监管、货款回收、岗位制衡等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该院依法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逐项剖析风险隐患,提出具体可落地的整改建议。企业人员表示将逐项整改。
“我们将坚持打击犯罪与护航发展双向发力,推动企业完善内控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郝玉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