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万元和一辆车,这是鲁某等了4年法院才执行到位的财产。近日,他带着一面锦旗走进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哽咽道:“4年了,我真的以为这笔钱打了水漂……”
2022年,因为一笔蔬菜供销货款,鲁某将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对方支付46万余元及利息,但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公司名下无财产,执行被迫终止。三年后,一个意外的发现让这起看似无解的案子迎来转机。
2025年6月,掇刀区法院对这家农业科技公司的往来账户进行查询时发现,2024年7月11日该公司收到过一笔35万余元的进账款项,但该公司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将款项转移。法院遂将该公司涉嫌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2025年6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执行董事李某某立案侦查。同年11月24日,案件移送至掇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陈某某、李某某辩称未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到账的钱款均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二人还款意愿消极,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强制执行的事实及被转移款项的完整流向。
为此,办案检察官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核查资金流转、用途等,同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阅法院执行卷宗、核对银行流水。最终查实,陈某某、李某某在明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的情况下,通过股东会决议将35万余元资金转出,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诉讼费、采购款等,被转移使用的资金大部分难以追回。
证据链完整了,虽然可以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但鲁某被拖欠的货款依然没有着落,双方矛盾也难以化解。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检察官结合查证的事实,多次向二人开展释法说理,阐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告知主动还款并取得鲁某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理等。经过多轮劝导,二人逐步摒弃侥幸心理,多方周转筹措还款资金,并愿意拿出个人名下车辆抵偿剩余债务。
今年7月7日,在办案检察官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陈某某、李某某向鲁某转账31.5万元并将车辆过户给鲁某,以此抵清全部债务,鲁某出具谅解书。掇刀区检察院结合二人履行支付义务、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这起跨越4年的货款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